7月28日,本报以《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为题报道了我国首例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系统地发布消费纠纷及相关利益人追究网上言论之法律责任的事件。而恒升公司近日对记者声称该公司并未委托律师发函,但同意该函认为王洪网上言论侵权的观点。该律师函的发送者也承认发函纯属个人行为,并认为“网上东西都是游戏”。作为目前唯一可以被个人利用的媒体,网络传媒对我们生活规范的影响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
1个月内,王洪“声讨恒升”的主页访问者突破3000,而记者的论坛中也有许多访问者留言。与王洪这厢轰轰烈烈的声讨相比,恒升公司反应相对平淡。该公司阎小明(音)告诉记者,笔记本电脑在美国的返修率高达20%,而恒升笔记本的返修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在业界评价很高。至于此次事件是否已影响到恒升笔记本电脑的销售,阎说尚不了解。对于记者关于律师函及律师的追问,阎说该人不过是朋友的朋友,不知道到底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该人曾主动和“恒升”打招呼,说有事可以找他,此番又主动询问是否要给王洪发函,发函之前也未送“恒升”审阅。虽然该函不能完全代表“恒升”,但阎说事后看了也觉得没什么问题,只是其中“近日一定登门拜访”王洪的话不是恒升的意思。
8月7日,记者多方寻找未果的律师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承认律师函纯属个人行为,“雷鸣”也非其真名,但他确是律师,正游说“恒升”打这场名誉权官司。问其擅自代表“恒升”发律师函的初衷和是否想到要为此负法律责任,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士说,“网上东西都是游戏”且没有法律来规范。追问既如此,起诉王洪的依据和胜算的把握何在?该男士称,想代理起诉是为生计,当然也希望第一起商家和用户因因特网言论而起的官司对规范网络行为能有所借鉴。该男士还指出,王洪的电脑是给单位买的,因此他不是消费者。同时,他的律师函是贴到王洪主页的留言板上而不是用E-mail发出的。
记者再次查访王洪主页,发现留言板上的律师函是王洪转贴的而非署名“雷鸣”。用E-mail采访王洪,得到的回答是,律师函确是用E-mail发的,电脑也是个人出资买的,为了省钱,甚至没有开正式发票。
E-mail和留言板的区别,在于是面对收件者个人还是面对全部访客,在此事件中,似乎并不能作为区分和界定该律师函之法律效力的依据,而据了解,王洪还在等着律师践“登门拜访”之诺,更不会想到律师函只是一个“游戏”。同时,王洪主页上大量“恒升是垃圾”的言论,已经由对一台电脑的评价上升到对一个品牌的评价。事件的展开和发展提示我们,网上言论对我们的生活和生活规范准则的影响的确该引起广泛注意了。记者的论坛上这样一则留言颇具代表性:“商家怕什么?怕舆论压力,谁给他们的舆论压力呢?媒体。电视、报纸和广播。过去消费者有纠纷,和商家交涉不成,就投诉。”但“没有哪个媒体会为每一个消费纠纷做报道,除非很典型的,因为消费纠纷实在太多太多了。恒升事件的意义,在消费者自己做了媒体的主人。”“只要说话有理有据,尽量不要有骂人的字眼,这样就什么都不怕了。”
网络真能在更加广泛的层面上成为可以由个人操作的公众传媒吗?让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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